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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3年,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所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有1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大华会所担任本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大华会所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并就审计风险分析应对等进行了沟通,确保其能积极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运行。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审计执行阶段审计进度、审计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大华会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其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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