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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影响如下:

列表调整: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507,788.02
递延所得税负债124,177.14
盈余公积22,778.83
未分配利润322,993.29
少数股东权益37,838.76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431,076.83
少数股东损益37,838.7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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