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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利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侯利阳)

本人作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本人侯利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授。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继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

二、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3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0次。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22年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能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认为:(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6、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计提减值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7、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5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6.6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106.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0.6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1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第一个及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08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294.372万股,预留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13.71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414.76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400.452万股,预留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14.31万股。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1)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延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我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考察,积极关注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本人也时刻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变化,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及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安排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度,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负责人进行了资格审查;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安排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全部出席: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

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江苏省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培训,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利阳)》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侯利阳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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