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根据考核情况,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2023税前薪酬(万元) |
孙斯薇 | 董事长 | 63.54 |
史元晓 | 董事、总经理 | 68.48 |
刘琛 | 董事、副总经理 | 57.40 |
周菡语 | 董事 | 25.31 |
刘向阳 | 独立董事 | 5 |
谢会丽 | 独立董事 | 5 |
潘志彦 | 独立董事 | 5 |
董洪涛 | 监事会主席 | 34.58 |
倪华兵 | 监事 | 29.85 |
贡云芸 | 职工代表监事 | 17.26 |
朱炯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6 |
倪敏 | 财务总监 | 36.17 |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业绩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3、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7万元/年,按季度领取。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