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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蒋红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蒋红珍)

本人蒋红珍,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蒋红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起始日:2023年12月22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5月出生,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蒋红珍女士获评美国国务院 SUSI 学者、上海市曙光学者。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委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案例研究专委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秘书长等学术兼职。任上海市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徐汇区区委法律顾问,上海市虹口区、奉贤区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蒋红珍1010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则与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则与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点项目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2日任职,由于2023年任职时间较短,2023年度尚未进行实地考察,但积极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审议公司事项,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本人着重从合规角度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中财务问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经营情况。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本着诚信、勤勉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红珍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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