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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兴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性的前提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兴刚,男,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担任四川君和会计事务所(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担任新希望集团财务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四川立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成都焊研威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月至今,担任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6)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8)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肖兴刚642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均亲自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5次,认真听取审议的各项议案,仔细研读会议材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各期定期报告、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审部工作计划等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各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内审监督职能持续发挥作用。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会计师初审意见出具后,进行了再次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生产经营交流会、赴工厂考察及其他时间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深入交流和探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与本人保持了有效的沟通,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及时的、充分的给予解答。董办根据相关政策的修订不定期发送修订对比表及新政策解读等资料,让我能及时了解到监管部门新法新规、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和信息。同时,每一次会议前,公司认真

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和会务事宜,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治理情况和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审核、充分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加强和中小股东间的互动,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及披露程序。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3年10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回购方案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实施完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兴刚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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