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法律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关于本人的个人履历具体如下:
沈云樵:历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广州南沙新区和自贸区法律顾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会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校外研究生导师、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亚太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广东省粤港澳发展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山东省司法厅“涉外仲裁百人团”成员,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副理事长,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澳门校友会副理事长。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佛山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南京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等二十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经本
人自查,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次,通讯方式召开6次;股东大会召开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表决 情况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 | ||||||
8 | 1 | 7 | 0 | 0 | 对全部议案 均投同意票 | 3 | 3 |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及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担任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委员 | 1 | 1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委员 | 5 | 5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召集人 | 1 | 1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委员 | 1 | 1 | 0 | 0 |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资产池业务、年度担保计划、董监高薪酬、董事年度工作情况等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其就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探讨和交流并跟进监督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日常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还经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相关事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南玻集团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薪酬考核体系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真实、准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
断同意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云樵日期: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