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和我行相关规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和监督职责,积极指导其开展外部审计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
月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
月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3年4月25日,本行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6日,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毕马威华振按照与本行签订的审计服务协议,遵循相关审计规定和其他执业规范,为本行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并出具专项说明或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本行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投入、管理建议等与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2023年度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和执业规范,保持职业怀疑和独立性,客观公允表达意见,较好地提供了各
项专业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提议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情况等进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于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及审阅定期报告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方案、审计执行、管理建议等情况汇报,就汇报内容与其充分沟通交流,对外部审计工作安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3年
月
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的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
月
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本行一季报质量复核报告和商定程序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29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本行半年报审阅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27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本行三季报质量复核报告和商定程序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毕马威华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的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和本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