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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坤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坤荣)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坤荣,曾任南京大学经济系主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宏观经济首席专家。2023年10月离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共审议通过89项议案,听取或审阅9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参加9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2023年任职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1次会议,共审议通过77项议案,听取或审阅5项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7次,实际参加1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

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3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加强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审核江苏银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江苏银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跟踪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的了解,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为促进江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江苏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

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任职江苏银行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3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参加了江苏省证监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并持续通过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实时了解监管新规、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

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2023年内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2023年内,指导监督江苏银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无差错。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2023年就江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本人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与江苏银行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续聘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2023年就江苏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聘任副行长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2023年就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2023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独立董事:沈坤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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