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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昭哲,中国国籍,出生于1947年10月,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经济师。曾任中国广澳开发集团公司房产办负责人、建设分公司副总、高级会计师;汕头市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汕头大学开放学院外聘副高。现任广州衡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本人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

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陈昭哲523001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定期报告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听取、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策略及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公司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按时提交;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重要问题的整改,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评估,从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构架、人数及组成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发表意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查看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重要问题的整改,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

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协调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完成,同时,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和2023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的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未来发展策略、内控管理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异常情形。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及时沟通和反馈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情况,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治理工作,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并提出相关建议。同时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证监局、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未发

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出席了审议以上报告的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认为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

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本人事前认可,本人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查阅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薪酬情况,认真审查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人将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材料,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edaguwen@aliyun.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陈昭哲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剑汶,中国国籍,出生于1983年7月,工学硕士。曾任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业经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系统架构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现任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本人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

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林剑汶523001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定期报告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听取、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策略及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公司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按时提交;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

计计划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重要问题的整改,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评估,从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构架、人数及组成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发表意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形势,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解除租赁合同、出租部分资产等事项提出意见和见解,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合理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资产使用率,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

管理献计献策,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查看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重要问题的整改,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协调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完成,同时,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时刻关注互动易及其他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评价,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未来发展策略、内控管理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异常情形。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及时沟通和反馈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情况,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治理工作,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并提出相关建议。同时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证监局、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

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出席了审议以上报告的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认为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本人事前认可,本人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查阅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薪酬情况,认真审查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4年,本人将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材料,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90927789@qq.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剑汶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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