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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振国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行业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保持同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积极发挥个人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9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继续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振国,男,196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级葡萄酒评委。曾任万达集团秦皇岛万达酒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五粮液控股邯郸永不分梨酒业副总经理(主管销售)。现任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兼市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振国55001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务活动安排未能出席。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0
审计委员会33300
提名委员会222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研究公司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并提出内控方面的建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日常联系,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受让安徽迎驾东方新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本人对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我围绕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内容进行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八)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和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明确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行业背景和专业经验,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重大事项予以持续重点关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振国2024年4月25日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程雁雷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履职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雁雷,女,196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徽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山永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法学会副会长、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程雁雷22001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21100
提名委员会200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常态化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并提出内控方面的建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日常联系,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本人对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明确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法律背景和专业经验,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重大事项予以持续重点关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雁雷2024年4月25日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善勇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履职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善勇,男,198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获得2019年度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能源环境经济领域顶尖期刊)期刊2019和2021年度最高被引论文奖。连续三年(2020-2022年)入选Elsevier(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和美国斯坦福大学发布的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World’s Top 2% Scientists),2023年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311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等事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3 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等问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善勇22001

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组织下,参加了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的经营成果、战略规划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日常联系,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本人对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

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明确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会计背景和专业经验,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重大事项予以持续重点关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善勇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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