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计处理”的规定。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 年12 月31日 | 2021 年12 月31日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55,500.56 | 3,778,492.82 | 3,025,740.36 | 3,055,244.2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16,453,786.94 | 416,576,779.2 | 213,998,739.80 | 214,028,243.67 |
资产总计 | 1,291,750,487.46 | 1,291,873,479.72 | 650,384,068.66 | 650,413,572.5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152,311.10 | 4,301,774.95 | 3,822,952.38 | 3,895,904.7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4,625,115.19 | 104,774,579.04 | 18,772,385.55 | 18,845,337.93 |
负债合计 | 367,767,378.71 | 367,916,842.56 | 195,442,400.09 | 195,515,352.47 |
未分配利润 | 236,454,506.05 | 236,428,034.46 | 148,901,905.62 | 148,858,457.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08,526,701.71 | 908,500,230.12 | 437,961,559.57 | 437,918,111.0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23,983,108.75 | 923,956,637.16 | 454,941,668.57 | 454,898,220.0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91,750,487.46 | 1,291,873,479.72 | 650,384,068.66 | 650,413,572.53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 2022 年12 月31日 | 2021 年12 月31日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所得税费用 | 15,143,001.46 | 15,126,024.54 | 13,508,078.57 | 13,551,527.08 |
净利润 | 92,214,617.18 | 92,231,594.10 | 81,628,892.44 | 81,585,443.93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3,738,319.14 | 93,755,296.06 | 82,514,764.63 | 82,471,316.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93,738,319.14 | 93,755,296.06 | 82,514,764.63 | 82,471,316.12 |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2]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解释第17号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