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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现将本人2023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段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信息部主任、助理秘书长兼产业发展部主任、药肥专业委员会总干事;2010年7月至2017年5月,担任工信部原材料司原材料处专家组成员;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农业农村部农药产销及应用研究小组专家成员;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兼任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主办杂志《农药科学与管理》特邀评论员;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欣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2023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其中两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表决,并对有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主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补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进行审议,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各项条款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程序、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参加了召开的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研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投项目调整等事项,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据与独立董事履职有关的规定和要求,于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议案并对有关议案予以事前认可,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

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表决。

2023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意见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月18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11.《关于确认董事2022年度薪酬并拟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并拟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8月21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4.《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9月21日审议通过: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相关议案
同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5日审议通过: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7.《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9.《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相关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合理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知悉公司各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各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并与年度审计机构就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审计工作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在公司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提高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天健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予以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水平,其制定及实施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有利于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及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一)2023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3年,本人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3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密切交流,同时加强自身学习,提升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水平,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段又生2024年4月25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段又生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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