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本人作为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吴启元 | 丁禾 | 朱晓东 | ||
施晨宁 | 甘圣宏 | 张勇 | ||
俞婷婷 | 魏洁文 | 孙晓鸣 | ||
时间:2024年4月24日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本人作为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署:
赵可 | 许玥 | 陈天伟 | ||
时间:2024年4月24日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本人作为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朱晓东 | 施晨宁 | 甘圣宏 | ||
张勇 | 张戈泉 |
时间: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