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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投票:

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与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1-10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11项提案为特别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董希淼先生、李刚先生、孙奉军、胡鸿高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2023年度的工作述职。

5、上述7-8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至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在2024年5月17日15点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43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证当天现场会议顺利召开,不接受其它时间及会议当场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未能按时登记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汛、梁明俊

联系电话:021-55137223

传真:021-35885810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80;投票简称:安硕投票

2、填报意见表决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备注:
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三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5月20日在上海召开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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