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收入确认、信用减值、研发费用、政府补助与关联交易等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结论等情况的汇报。
(三)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