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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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