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网安”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