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4]第2-00020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2-00020号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2-00036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索保国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萍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101,159.90 | 104,206.72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652.66 | 491.14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62% | 0.47%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220.74 | 资产出租及引航及靠泊服务、代理费收入 | 491.14 | 资产出租及引航及靠泊服务、代理费收入 |
2.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2,431.92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652.66 | 491.14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98,507.24 | 103,715.58 |
法定代表人: 王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马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