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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航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属于公司董事会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重要子公司武汉长航新凤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事业部和分公司:上海华泰海运有限公司、香港长航凤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6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7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规划风险、船舶安全风险、资金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供应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合同管控风险、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e)公司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f)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B.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C.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经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认定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错报总额? 资产总额<0.75% ? 主营业务收入<0.75%? 资产总额≥ 0.75% 且 ≤1.50% ? 主营业务收入≥ 0.75% 且 ≤ 1.50%? 资产总额> 1.50% ? 主营业务收入> 1.50%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A.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b)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c)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d)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e)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定量标准

缺陷认定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0.75% ? 主营业务收入<0.75%? 资产总额≥ 0.75% 且 ≤ 1.50% ? 主营业务收入≥ 0.75% 且 ≤ 1.50%? 资产总额>1.50% ? 主营业务收入> 1.50%
对公司是否有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董事长: 张 军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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