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6,305,995.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6,900,60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86,000股,即以总股本256,41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9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462,359.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及公司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