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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2月9日,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3年2月16日,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2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计划中的重点审计领域、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3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彬、陈友春、张沛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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