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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华新液化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新同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7.9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85.02%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控制、担保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大于0.5%超过0.3%但小于0.5%小于0.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存在舞弊行为。 2.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未能有效识别该错报。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 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必要的反舞弊控制,或不能保证其实施有效。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机制。 5.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1.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大于0.5%超过0.3%但小于0.5%小于0.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无法及时、有效鉴别及应对国家政策风 险。 4.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关于公司重大问题的负面报道,涉及面广,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且经 公司核实属实。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是流程控制。 7.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其他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总体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公司将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军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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