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自 2024年 1 月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解释17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月 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23,934.95元、未分配利润123,934.95元。同时,公司对 2022 年
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8,260,096.34 | 48,298,427.40 | 29,220,249.88 | 29,220,249.88 |
未分配利润 | 490,401,933.22 | 490,440,264.28 | -138,852,961.44 | -138,852,961.44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9,103,801.32 | 9,189,405.21 | -9,636,325.17 | -9,636,325.17 |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