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89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年审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审计团队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3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