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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为完善和健全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一般情况下现金分红应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如不存在以下列示的情况,则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 审计中介机构不能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存在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债务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 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零或负数;

4、 公司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零或负值。

(三) 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的比例: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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