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4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第一期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1年9月,公司完成对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50.54%股权收购。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正蓝节能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正蓝节能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2,800.00万元、3,300.00万元和4,000.00万元。如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规定的累积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正蓝节能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第二期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对正蓝节能少数股权收购。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方承诺正蓝节能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孰低)分别不低于3,400.00万元、4,100.00万元和4,900.00万元。如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规定的累积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0)、《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公司与王娟娟、许根华、张玉贺及卢军红之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第一期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正蓝节能第一期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实际业绩数 | 承诺预测净利润 | 差额 | 完成率 |
2021 | 28,871,798.95 | 28,000,000.00 | 871,798.95 | 103.11% |
2022 | 26,999,838.41 | 33,000,000.00 | -6,000,161.59 | 81.82% |
2023 | 36,176,728.02 | 40,000,000.00 | -3,823,271.98 | 90.44% |
合计 | 92,048,365.38 | 101,000,000.00 | -8,951,634.62 | 91.14% |
注:2023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正蓝节能公司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正蓝节能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累积为92,048,365.38元,未超过业绩承诺累积预测金额101,000,000.00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金额的91.14%。
二、业绩未完成原因
正蓝节能主要为高校等提供热水供应服务,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因公司服务的部分学校客户提前放假、开学时间推迟等因素导致在校生人数减少,从而导致2022-2023年相应月份收入同比下降,进而对全年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
三、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相关协议,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交易对价=1,196.85万元
四、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跟进第二期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并在第二期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算,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