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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2023年度,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有独立董事陆宇建先生、董事樊春艳女士、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经验的独立董事陆宇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请见附件。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审核意见
12023.01.10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情况的议案; 2、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策略书。1、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
22023.02.20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1、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2023.04.10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8、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10、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3、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5、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6、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18、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1、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 2、对公司2022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意见; 3、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5、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6、关于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意见; 7、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

议案;

1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

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2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9,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

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

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3、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

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3,5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 1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2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9,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3、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3,5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42023.08.1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52023.10.16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6,95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审计时间充分,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出具的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情况、2022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及经营层进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按计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对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经初审后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商誉减值测试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做到了独立、严谨、客观、公正,其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能力、审计业绩、独立性等进行审核,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费用共计9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公司实际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年度审计费用(含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98万元。

(二)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制度,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2023年,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原领导人员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及内控审计,对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开展了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内控审计,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专项审计。审计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材料,相关审计工作计划明确,程序合规,符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华电重工监制[2018]256号),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有助于促进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经营层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1802号),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底稿,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针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所识别的一般缺陷,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分析缺陷的原因和影响,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

述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完毕。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方式,积极协调经营层就年审工作计划、重大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配合外部审计机构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六)监督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发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作用,保障公司运作规范,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规则和

监管重点,根据监管要求,遵循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提升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陆宇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南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兼任公司、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樊春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8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经济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任华电科工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资金处副处长,财务资产部资金处副处长、处长。黄阳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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