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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498号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控电力”)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晋控电力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1号)的相关规定,晋控电力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晋控电力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晋控电力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已按照《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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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1号)的相关规定披露,如实反映了晋控电力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的理解晋控电力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晋控电力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伟英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靳九彦
中国·北京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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