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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

同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2024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远程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治理层召开了沟通会,会议主要商议了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关于年度财务报表的意见等内容。

3.2024年3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独立,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允。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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