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