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弘元绿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弘元绿能公告编号:2024-03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杭岳彪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684,872,435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85,277股后的总股本683,887,15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77,743.16元(含税)。与公司2023年中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派发317,797,999.75元合并计算,2023年度全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31,475,742.91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4.7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在议案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业务团队整体转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承接,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一致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