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机数控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与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鑫元”)发生的日常关联采购交易总金额约为150,000.00万元,预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含税)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含税)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内蒙古鑫元 | 150,000.00 | 11,881.64 | 140,320.48 | 23.49 | 不适用 |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含税)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内蒙古鑫元 | 450,000.00 | 140,320.48 | 主要系硅料价格下跌所致。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5BGB0L法定代表人:李力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注册资本:376,750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02室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主要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7,187.50 | 54.99% |
2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2,000.00 | 27.07% |
3 | 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9,562.50 | 2.55% |
4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58,000.00 | 15.39% |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鑫元总资产
129.85亿元,净资产40.0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4.37亿元,净利润6.22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古鑫元系公司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同时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内蒙古鑫元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内蒙古鑫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硅料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公司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弘元绿能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弘元绿能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谢正阳 | |
姚文良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