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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9,144,234.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684,872,435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85,277股后的总股本683,887,15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77,743.16元(含税)。

2023年中期,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17,797,999.75元。与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并计算,2023年度全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31,475,742.91元(含税),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4.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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