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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期届满向董事会提交辞职书,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宜,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1993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处科员、福南支行信贷科长、行长助理;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任广东钧天律师所律师;2002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晟典律师所律师;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主任、讲师团讲师;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问。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出席 次数
5140031

三、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人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在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本人发表意见的事项如下:

发表日期会议届次发表意见事项
2023年1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023年3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期内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本人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本人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换届暨选举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查阅简历等方式,认为其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3、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本人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五、现场办公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并经常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经营管理层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

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因本人于2023年3月31日已换届离任,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八、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其他工作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无提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等。

十、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胡宜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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