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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俭,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会计专业硕士。曾任上海民族乐器三厂经营股股长、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综合会计、上海欣达工贸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沪港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企业财务总监、祥和控股集团集团副总裁兼CFO、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助理、业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业务总监。自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对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施俭88002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我根据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保持沟通交流,就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我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高度重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并代表全体独董公开征集投票权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期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审计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我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包括《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我认为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俭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施俭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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