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机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文 | 拟修改为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研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研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基本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基本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维持连续稳健并力求持续增长的股利分配水平。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期利润分配。 ...... |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