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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年4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15,534,6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05%。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5,537,3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40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97,2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97,2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97,2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09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1%;反对1,201,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07%;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54,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384%;反对1,201,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63%;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53%。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09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1%;反对1,201,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07%;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54,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384%;反对1,201,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63%;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53%。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01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1%;反对1,281,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7%;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73,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238%;反对1,281,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309%;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53%。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01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3%;反对1,27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5%;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82,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358%;反对1,273,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189%;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53%。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22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5%;反对1,311,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684,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50%;反对1,311,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73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157,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8%;反对1,375,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620,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331%;反对1,375,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1.965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57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5%;反对9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4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37,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89%;反对9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69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55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0%;反对9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1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019%;反对9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6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关于选举王浩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2,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98%;反对3,140,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0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855,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119%;反对3,140,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86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曹雪峰律师、邵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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