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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晶盛机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53,3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50元,共计募集资金142,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97.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1,602.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75,000.0056,370.00
2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50,000.0043,210.00
3补充流动资金42,420.0042,022.70
合计167,420.00141,602.70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966,231,098.39元(含利息收入等)。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金晓锋 胡 皓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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