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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现存资金占用情况为过去年度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回大部分被占用资金。截止报告批准报出日,原控股股东关联方尚未归还占用上市公司共计426.77万元。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有关监管规则,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尽快还清所占用的资金及利息,以消除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

经审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

(三)其他事项

鉴于我们审查工作的局限性,我们仅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上述已发生资金占用事项发表意见,无法就除上述事项外的其它或有违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及为股东创造更大和更长远的利益等因素,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公

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兼顾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且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对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四、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鹏盛会所针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认真审查,我们理解鹏盛会所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公司对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和拟采取的措施。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有可能出现的后续披露事项。

五、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彦博杜加升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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