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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790.42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万元后,当年可分配利润为-6,790.4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5,103.12万元,资本公积98,294.76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012.18 万元,资本公积为98,029.79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

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此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此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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