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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5,453,416.42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3,587,198.93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发展加速推进的关键期,预计未来在黄原胶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生产运营上还需要持续投入,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需要为公司战略发展及重点业务板块的投入储备相应的资金,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为保障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黄原胶项目建设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的考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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