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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鲁琦、独立董事刘建雷、非独立董事刘东升,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王鲁琦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人数及构成符合相关法规及监管文件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共计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3日,审议《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审意见财务会计报表》,认为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2、2023年4月16日,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2023年4月25日,召开《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22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总结。

4、2023年7月13日,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相关事项》。

5、2023年8月27日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6、2023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7、2023年12月4日,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事项、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人员进场前的事前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阅,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

1、在中兴华事务所相关人员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时间安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对公司出具的初审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所提供财务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记载,公允反映公司生产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初审财务报告提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在中兴华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中兴华事务所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年度审计,年度审计结束后,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主营业务收入专项扣除、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本次年报审计中,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多次会议沟通。

四、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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