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夏祖兴)
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选举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祖兴: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9年8月至今任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曾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069)、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002515)、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823)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夏祖兴 | 10 | 2 | 0 | 8 | 0 | 5 |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充分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所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均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第二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
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能。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2024年我们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相关的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交流会等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收购、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孙公司收购参股公司荷兰BATAVIA,本人对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务、内部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是基于自身主营业务开展的收购,荷兰BATAVIA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聘请的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6、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我们的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夏祖兴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