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明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毛明华,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财务科(处)会计、科长、处长,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深圳天空农庄生态农业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现任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2018年4月起任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起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起任深圳市良食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经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年报在内的23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上独立、审慎、细致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合法合规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审议包括年报在内的11项提案,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毛明华 | 4 | 4 | 0 | 0 | 同意 |
三、发表同意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年4月2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年8月30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2023年度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季度、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8项议案。本人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专业的可行性建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2023年度出席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方案》等3项议案,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2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暂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外,还在其他时间积极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并给予建议和意见;追踪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2024年,我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力量。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毛明华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