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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向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事项、内部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为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有效监督。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合理,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各项决议能够认真落实;公司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加强经营管理制度的修订,公司不断规范董事会建设,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健全,财务管理运作规范,内控机制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切实防范和控制了经营风险。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及审核,除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督,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业务开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与公告披露,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

5、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活动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情形。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等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8、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起到了良好的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作用。公

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9、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并提醒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切实防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本公司股份,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10、信息披露管理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综上所述,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对2023年度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完善;依法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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