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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友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友亭本人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坚持科学审慎决策,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友亭,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9年7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2月至今,担任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10100066

本人在召开会议前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对2022年1月-9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以及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年2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23年5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的议案》 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3年7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拟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
2023年11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第二、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担任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要求发表意见,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时间专门委员会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2023年12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1《关于聘任贾海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关于聘任庄绪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2023年12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注:本人于2023年12月6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

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人核查了2022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

来均为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刘晶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符合任职条件。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友亭_______________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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