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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295,312.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0,766,016.8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41,447,874.28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40,053,394.07元。

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对资本性开支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59,127,272股为计算基数,以此计算出合计拟分配现金股利28,773,818.16元(含税),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 董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本次利润方案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15.08%,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65%,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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