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10551号 |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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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0551号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朗科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朗科智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朗科智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1055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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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朗科智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朗科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朗科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朗科智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龚晨艳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刘彬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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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5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人民币380,0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截至2021年2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90,377.37 元,募集资金净额372,909,622.63元。
截止2021年2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 00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5,531,140.5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于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5,531,140.5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6,233,836.32元,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及汇兑损益净额为人民币4,635,522.6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911,006.47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汇兑损益净额为人民币17,532,524.4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4月19日第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9日与合肥朗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2021年3月19日与合肥朗科智控有限公司、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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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2022年7月,公司计划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并于2022年8月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朗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就开设的专户签订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仍为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将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与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相关的产能通过异地建设的方式在越南平阳继续实施,并于2022年8月5日与朗科智能电气实业(越南)有限公司、朗科智能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熟低为准)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01912910999 | 84,170,000.00 | ---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01912910988 | 50,000,000.00 | 23,950,079.88 | 活期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2005487 | 240,000,000.00 | 484,834.52 | 活期 |
兴业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 | 499110100100038674 | --- | 1,082,286.60 | 活期 |
兴业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 | 499110100100038793 | --- | 754,748.44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 41000300040045373 | --- | ---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 601000005490 | --- | 19,831,560.00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 601000006022 | --- | 1,086,826.79 | 活期 |
合 计 | 374,170,000.00 | 47,190,336.23 |
注:初时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余额人民币374,17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2,909,622.63元存在差异系其他发行费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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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期末余额人民币47,190,336.23元,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911,006.47元差异117,720,670.24元,其中差异76,700,0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差异41,020,670.24元系因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程建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的银行账户601000005490为美元币种,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的银行账户601000006022为越南盾币种;截止日余额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尚未到期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76,7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程建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经公司自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的金额为41,020,670.24元。公司及时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纠正,并于本报告披露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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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置换。前述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并采取了相关人员自查问责、资金转回、完善制度流程和加强人员培训等整改措施,以确保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规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违反《规范运作指引》《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程建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存在募集资金混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的金额为4,102.07万元。公司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纠正,并于本报告披露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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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8,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23.3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553.1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12,000.00 | 12,000.00 | 4,517.05 | 9,585.05 | 79.88% | 2025年6月 | --- | --- | 否 |
2、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179.21 | 1,749.98 | 35.00% | 2025年6月 | --- | --- | 否 |
3、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2,927.12 | 2,927.12 | 24.39% | 2024年12月 | --- | ---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000.00 | 8,290.96 | --- | 8,290.9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000.00 | 37,290.96 | 7,623.38 | 22,553.11 | 60.48% | |||||
合计 | 38,000.00 | 37,290.96 | 7,623.38 | 22,553.11 | 60.4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土地购置审批程序增加,且部分项目涉及变更至境外,审批流程时间相比原预计时间有所延迟,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延期。详细信息参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受国内外宏观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下游实际需求以及公司产能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2、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土地购置审批程序增加,审批流程时间相比原预计时间有所延迟,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延期。详细信息参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受国内外宏观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下游实际需求以及公司产能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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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 本项目系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的新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越南平阳,境外投资涉及审批环节较多,相关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延期。详细信息参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受国内外宏观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下游实际需求以及公司产能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2021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响洪甸路与侯店路交叉口东北角NU1-1-1地块和NU1-1-2地块,现变更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大龙山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南角KS2-2-3地块内。 (2)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将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与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相关的产能通过异地建设的方式在越南平阳继续实施,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合肥朗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新能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朗科智能电气实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实业”)。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将进行无刷电机相关产能建设,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2,000万元,原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688.06万元将继续用于新能源管理系统产能的建设。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共计168.58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的募集资金主要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用于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程建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经公司自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的金额为4,102.07万元。公司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纠正,并于本报告披露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