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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15:00通过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褚青松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如实、全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重大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现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了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完善了激励与约束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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